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怒江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向怒江州交办投诉件32件。自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了由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改工作。同时结合怒江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21〕61号)、《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21〕62号),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全力推进投诉件整改。截至2021年年底,32件投诉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怒江州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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