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撤销和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2月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怒江州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撤销和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撤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经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撤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
撤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
现予公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