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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1 1.5w 阅读 264 点赞

怒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怒江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我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加强州、县(市)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怒江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产业聚焦。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提升怒江传统产业和四大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和科研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到2020年,新建州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个,建设4个县(市)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2—3个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5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州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1亿元左右。

四、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建设怒江州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运用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成果发布、技术供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业人才、融资服务、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强化技术市场信息集散功能,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发布科技成果和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3.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二) 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

4.大力发展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省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州建立分支机构,提供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

5.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根据领域科技需求,主动联系,积极组织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到我州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提供信息服务。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6.加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所,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和创业人才入驻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以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打造“星创天地”,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利条件。

7.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科研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 (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和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支持。

8.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以“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结合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方式,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9.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和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0.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员、技术经纪人、技术评估师、科技咨询师、知识产权规划师等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11.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院士专家行、创新创业大赛、创投每周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系列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科技人才与企业、基层对接搭建平台。

(五)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增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能力,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协调科技型企业、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落地。广泛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用合作信息服务平台。

13.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推动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乡(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先行先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向全州提供示范。建设覆盖全州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4.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四大支柱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15.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6.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等形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鼓励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与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贷款+保险”“贷款+担保”“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上下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制度,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予以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示范宣传

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建设怒江科技成果信息平台

州科技局

2017年8月启动

2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州科技局

持续推进

3

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州科技局

州教育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4

大力发展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州科技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商务局

持续推进

5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州科技局

州教育局

州卫生计生委

州农业局

州林业局

州水务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6

加强众创空间和 “星创天地”建设

州科技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教育局

持续推进

7

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州科技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教育局

持续推进

8

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州科技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教育局

持续推进

9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州科技局

州教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10

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

州科技局

州教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11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

州知识产权局

持续推进

12

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州科技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13

加强县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

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

14

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

州科技局

州教育局

州卫生计生委

州农业局

州林业局

州水务局

持续推进

15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

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

持续推进

16

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

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

州金融办

怒江银监分局

持续推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