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严格的目录化管理,拟编制2024年度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怒江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2024年8月13日—2024年9月13日。
征求方式:1.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或报送至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502106228@qq.com。
联系地址: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七科(A616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余文刚,13988631011。
附件:怒江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怒江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 |
1 | 怒江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 | 《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4〕104号)起草,并经第十二届怒江州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州发展改革委 | 2024年5月9日,通过怒发改社会〔2024〕115号印发实施。 | 州级 |
2 | 怒江州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2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农规〔2019〕1号)、《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南省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州农业农村局 | 2024年8月 | 州级 |
3 | 修订《怒江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2022〕34号) | 州医保局 | 待省局出台政策后3个月内完成。 | 州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