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27日公布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与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内容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拟废止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