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函〔2021〕13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48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18〕68号),经研究决定,拟对全州关闭和保留的尾矿库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21日至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电话反馈怒江州应急局,联系电话:0886-3630516。
附件:怒江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关闭和保留尾矿库两个清单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