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政策部门公告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0/08 4.2k 阅读 502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怒江州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

泸水市(州本级)属云南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属云南省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怒江州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州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适用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