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号
怒江州审计局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组向我局反馈了审计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并进行了整改,但是在整改结束后没有将整改报告提交州审计局。2020年第五巡察组进驻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时,将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无整改报告列入整改问题。现将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一、未反映收入160140元
2016年我单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1.2009年家具公司违约金50000元;2.2014年第二办公区所驻单位交纳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合计110140元。
整改情况:根据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已于2017年6月24日上缴州财政局国库160140元。(附附件)
二、账务调整不规范586434.75元
2016年,我单位在上年结转的“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科目调整中,误调减财政拨款结余586434.75元,少反映经费支出586434.75元。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已于2017年6月进行了账务调整。(附附件)。
三、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16240元
2016年购买办公用品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16240元,其中:购买保险柜1860元,购买安保人员对讲机及防护盾版6480元,珠海工作组家具8200元。
整改情况:根据报告提出的意见已入固定资产。(附附件)
四、未办理采购审批手续购买办公用品56180元
2016年12月4号凭证反映,购买珠海工作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支出56180元,未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根据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在2017年11月向州财政局提出了《关于办理珠海驻怒江工作队住宿区电脑政府采购手续的申请》,但是州财政局以按采购法规定不能补办采购手续为由,未能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此批固定资产未能完善采购手续。在后续的政府采购中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