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强云主任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怒江州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怒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