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内容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6年9月15日—25日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和文博科。联系人:柯文梅,联系电话:0886-3622945,电子邮箱:njzwlj@163.com。
附件:《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