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复函》(云评组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及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表彰工作规程,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拟表彰一批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拟增补表彰的5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3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888714。
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