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低碳节能减排
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邹 松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和贵先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海曙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统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领导全州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3个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办公室、减排办公室。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杨永铸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低碳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2.节能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胡建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节能有关工作。
3.减排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张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在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