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会议通过)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5日至7日在泸水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审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怒江州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怒江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会议时间若有变化由州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