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全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邹 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聪山 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红梅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和向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晓勇 州民政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刘燕雄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段德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州规划局 局长
和国雄 州工商局副局长
和秀清 州质监局副局长
周学明 州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
余剑锋 州扶贫办党组书记、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鹿军花 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国良 州地税局副局长
王晓冬 怒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王红梅兼任。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研究重大项目搬迁改造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工作,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研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等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及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副组长、成员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