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决定(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0/05/31 1.4k 阅读 76 点赞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截至2019年底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