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终止贡山县自然灾害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贡山县“5·25”自然灾害灾情趋于稳定,受灾群众全部妥善安置,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稳定,救灾工作正有序开展。按照《怒江州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终止贡山县自然灾害Ⅲ级响应。
请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支持贡山县继续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市要增强防灾减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