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1.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的起草说明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