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7/26 1.7w 阅读 386 点赞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1.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的起草说明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